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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協調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提案、信息、保密、信訪、年鑒編寫等工作,負責畢業生證書驗印、行政后勤、財產管理、政務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和信息調研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綜治安全、衛生等工作;統籌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市級教育網絡信息化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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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創新教育系統監管方式,規范教育執法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結合我市教育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廣隨機抽查,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規范監管行為,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雙隨機”抽查機制,推動全市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簡政放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教育監管理念,提升監管效能,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創造良好的教育發展環境。
(二)堅持依法監管。嚴格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有序進行,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
(三)堅持公正高效。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學校和教育機構負擔,優化教育發展環境。
(四)堅持公開透明。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證監管對象權力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所有開展檢查的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依據。對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管事項,要推廣隨機抽查機制,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為此,我局依據教育類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局行政權力清單,確定了一批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共7項(附件1),逐項明確了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
(二)建立監管對象名錄庫。市級教育監管對象名錄庫為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的學校或教育機構,按照全面覆蓋、動態管理的原則建立,包括市直屬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共22個(附件2)。抽查組織部門可針對不同的抽查事項,根據監管對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隨機抽取范圍。市教育局依據《教育法》規定對全市教育工作跨縣(市、區)監管時,所涉及的監管對象屬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由相應的縣(市、區)教育局建立本級監管對象名錄庫,抄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統籌使用。
(三)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由局機關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的人員構成,同時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參加(附件3)。本局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的人員作為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可對本局所有隨機抽查事項進行檢查,專家學者根據所屬學科領域作為特定抽查事項的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組成的執法檢查組人數應不少于兩人,且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的人員不低于60%。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局辦公室負責組建,并根據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定期更新。
(四)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通過搖號等方式,從監管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運用網絡、錄音、錄像等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為確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對某些社會關注度較高,百姓訴求較多的抽查事項,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第三方評價機構代表等到現場監督抽查。
四、組織實施
(一)制定年度“雙隨機”抽查計劃。每年3月底前,由隨機抽查事項所涉及的業務科室提出“雙隨機”抽查計劃,經局辦公室匯總、局領導審定后,統一公布實施。業務科室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中,也可根據工作實際,適時提出“雙隨機”抽查需求,經局辦公室初審,并報局領導審定后予以增補。
(二)“雙隨機”抽查的啟動。發起科室根據年度計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含抽查項目、實施時間、抽查目的、執法人員數量、執法檢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檢查結果運用等),啟動“雙隨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