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6月1日起,威海市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69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530元。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威民發[2020]57號)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各區市(含國家級開發區、南海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9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30元。
二、特困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城市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不變,為每人每月900元,農村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6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90元。
(二)照料護理標準。建立城鄉特困供養照料護理基準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機制,依據特困供養對象具備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情況,按照我市2018年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10、1/6、1/3的1.4倍進行確定。照料護理基準標準保持不變,分別為每人每年3297元、5495元、10990元。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低保補助金原則上按照低保標準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之差計算。計算公式為:家庭月低保補助金額=(當地月低保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
威海市申請低保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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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財產。
(一)收入型困難家庭: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認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二)支出型困難家庭: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雖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但因醫療、教育等增加的剛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同時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認定條件的,認定為支出型低保對象,先給予為期6個月的當地全額城鄉低保標準的救助,6個月后仍然困難的按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給予補差救助。
威海怎么辦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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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詳細申明家庭基本狀況和申請理由。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政協理員代為提出申請。
辦理材料:
(1)提交戶籍證明、身份證明、收入和財產證明等材料;(2)根據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疾病證明、殘疾證明、房屋租賃協議、土地承包經營證明、失業登記證明、外來常住人口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等材料;(3)書面聲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簽字承諾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4)填寫《近親屬備案表》;(5)授權低保經辦機構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等。
威海市低保法律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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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財政局
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威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印發《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級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海新區公共服務局、財政局、黨群與人力資源部:
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山東省民政廳關于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導意見》(魯民發〔2019〕36號)、《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魯民〔2019〕54號)、《關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威政辦發〔2014〕29號)等文件,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現將《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